113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審核結果公告(不合格)
113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審核結果已於11/11(一)公告,請同學自行參閱附件檔案,並將同學 申請時另一聯通知單發放至各班級抽屜中,學校將依審核之級距辦理扣除下學期(11302) 的學雜費。
審查項目包括:
1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(新生及轉學生除外)。
2.家庭應計前一年(112年)人口合計年所得低於90萬以下。
3.家庭應計列前一年(112年)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。
4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。
上述條件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、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;學生已婚者,僅合計本人及其配偶。 審核結果如利息所得或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時,不論家庭年收入審核在那一級距,最後結果皆 為不通過。
如果同學對於審核結果有疑異時,先至各地稅捐稽徵處申請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之財稅證明文件(「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),並於合計計算後確認與 公告審核之結果不合時,於11/29(五)前至學校進修部學務組(S105)辦理覆核,因作業時效限制,逾期將無法再受理申覆。
審查項目包括:
1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(新生及轉學生除外)。
2.家庭應計前一年(112年)人口合計年所得低於90萬以下。
3.家庭應計列前一年(112年)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。
4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。
上述條件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、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;學生已婚者,僅合計本人及其配偶。 審核結果如利息所得或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時,不論家庭年收入審核在那一級距,最後結果皆 為不通過。
如果同學對於審核結果有疑異時,先至各地稅捐稽徵處申請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之財稅證明文件(「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),並於合計計算後確認與 公告審核之結果不合時,於11/29(五)前至學校進修部學務組(S105)辦理覆核,因作業時效限制,逾期將無法再受理申覆。
承辦單位:
進修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