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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修部112年度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

承辦單位: 學務組

 

依據112年8月17日「112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就學貸款、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綜合業務研討會」會議說明,112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已有新辦法,近期教育部將來文至本校調整相關補助作法。>](教育部新聞稿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,如附件檔一、二)

一、線上系統開放填寫登錄申請及截止時間:   

(1)9月11日(一)起至10月18日(三)下午2145時止

(2)弱勢助學說明會112年9月16日(六)上午1000-1100時,地點:(U307)教室。

二、進修部申請書資料繳交日期時間: 9月18日(一)起至10月18日(三)平日下午1430時至2030時止。 繳交至進修部學務組(S105)辦公室。

★第2學期無受理申請,提醒休學生、70~90萬級距之學生請於上學期申請。

三、繳交資料: 請至學生資訊系統-線上申請-弱勢助學申請,資料填寫後列印簽名(親簽),依上述規定時間內,連同全戶戶籍騰本或新式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,並須包含學生本人及父、 母親;如已婚之同學,須包含配偶,如不同戶籍者,須分別申請)(戶籍騰本須為111年7月起申請有效,或電子戶籍騰本及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可)。

四、申請弱勢助學資格及補助範圍

(一)申請對象: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(不含空中大學、研究所在職專班)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,且無下列情事之一:

1、大專校院學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90萬元、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。(如附件檔三) 2、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。 (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,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) ※如對利息所得有疑異者,請自行洽詢財政部釋疑。

3、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:

A、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。

B、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。

C、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、生態保護用地、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。

D、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。

E、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、養殖用地。

F、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、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。

G、依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。但土地所有人為污染行為人,不在此限。 ※如對不動產價值有疑異者,請自行至各地稅捐稽徵機關及地政事務所查詢。

4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以下。(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)

(二)家庭年所得(包括分離課稅所得)、利息及不動產總額,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:

(1)學生未婚者:

A、未成年: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。

B、已成年: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。

(2)學生已婚者:與其配偶合計。

(3)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: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。

(4)學生因父母離婚、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,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,得具明理由,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,經學校審查認定後,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。

(三)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、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、學雜費基數,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、補修等就學費用。

(四)學生轉學、休學、退學、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:

(1)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(如休學、退學或遭開除學籍)且下學期未復學者,不予核發;學生因休學未完成上學期學業,但於下學期復學且完成 學業者,核發 1/2 補助金額;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(如休學、退學或 遭開除學籍)者,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,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,該 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,不再重複核給。

(2)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,下學期轉入新學校就學者,由轉入學校核發。

(3)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,下學期不再就學者,核發 1/2補助金額。

4)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,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,核發 1/2 補助金額。

(五)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、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、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,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。

(六)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各項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領。

(七)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(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、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、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 助、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、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 助、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 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)者,不得再 申請本計畫助學金。 ※如只在系統中登錄,未依規定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繳交至生輔組並完成收件者,將視為放棄申請。

※弱勢助學相關資訊請見:https://www.lhu.edu.tw/osa/vulnerable.htm ※弱勢助學補助審核結果預計將於11月20日前在各班級放置個人通知回條,並於學校網站中公告,請完成申請的同學多加留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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