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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提醒公告

一、113-1學生就學貸款依規定臺灣銀行各地分行(包含線上對保申請)對保申請作業,於8/1開始受理至學校註冊日止,請欲申辦學生就學貸款之同學留意申請期限。
申請流程如下:至臺灣銀行-就學貸款入口網→初貸註冊會員→填寫就學貸款資料→列印對保撥款申請書→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→登錄校園入口網→學生資訊系統→線上申請→就學貸款→基本資料填寫→申請新增填寫→依規定日期至學校繳交對保書第二聯及註冊繳費單。

二、依教育部規定,就學貸款可申貸範圍項目:
A.申貸項目:學雜費、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(電腦實習費)、學生團體保險費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、書籍費、住宿費。

B.可貸金額計算方式
1.學費+雜費+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+學生團體保險費+書籍費(3000)+住宿費(男一宿、女二宿9,500/女一宿13,025/男三宿、女三宿15,700/校外住宿比照校內最高金額15,700;冷氣費不可申貸)。
★臺灣銀行系統申貸金額新增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及「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」兩個欄位,獲補貼之私立大專院校學生、校內住宿生請確實填寫獲減免金額,同時,「學雜費」及「住宿費」(校內:行政院補貼前金額)請務必填寫行政院減免「前」金額,切勿填寫減免後金額,避免申貸金額錯誤。
2.臺灣銀行對保時,繳費單總金額不可全輸入在「學雜費」內,要依各明細分開將金額打上(學雜費=學費+雜費)
※生活費: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限貸4萬元;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限貸2萬元,請持證件至臺銀臨櫃辦理,不列入繳費通知單可貸金額中。
★校外住宿費: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,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。《需檢附完整租屋契約電子檔(需有租屋地址、房東資訊、本人姓名、租屋期限至少至當學期末。),附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(收影本,正本驗後退還)》

三、113-1就學貸款學校收件時間如下:
113年9月9日(一)至113年9月18日(三)每日18:00-20:00 ,不含假日。
學校受理地點:T202電腦教室。

★有辦理學雜費減免的同學,需先繳交學雜費減免資料,2-3個工作天繳費單金額減免後,方可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。
★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後,務必將對保單第二聯及繳費單交回生輔組,才算完成就學貸款的申請,未將對保單及繳費單交回,貸款一律不成立。
★為了節省交件審查時間,請事先於學生資訊系統將資料填寫完整,再至進修部學務組交件。
承辦單位: 進修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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