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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修部114學年第1學期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辦公告

申辦期限:114年9月8日至114年9月18日每日14:00-20:00(不含假日);若逾期辦理者,請先聯絡會計室開具第1期繳費單,並完成繳費及以專案方式簽核(需載明未於規定時間辦理之原因)始可辦理。

注意事項:

1、分期付款申請對象以不符就貸、減免等資格或有其他特殊狀況為主。
2、分期付款期數以當學期為主。
3、申請分期經核准者,應按期繳交費用。若未按期繳交者,日後不得再提出分期申請。
4、前一學期分期繳費如有逾期繳費者,次學期不得辦理分期申請。
5、申請者必符合下列條件:
(1)前一學期缺曠課紀錄未超過五分之一。
(2)前一學期期末成績全部合格。
6、僑生(W學號)辦理分期繳費之第1期,一律為2萬元整,僅可分兩期繳款,本地生不再此限。
7、分期付款最多可分三期,第一期於114年9月18日前繳清,第二期於114年11月5日前繳清,第三期於114年12月31日前繳清。
8、辦理學雜費分期付款需詳實填具「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請書--114學年度更新版」(如附件一);另境外生由各系上統一填具付款評估表(如附件二);申請者同學(及各系助承辦人)請加入分期付款群組(如附件三)以利掌握請款狀況,並檢附該學期全額繳費單始可交件至進修部學務組(S105)辦公室辦理。
9、分期付款申請書請填寫內容須詳實,若不詳實者均退回補實。
承辦單位: 進修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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